新晃县内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或对新晃县旅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看过来了小编又来给大家推送好消息啦新晃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来了!!!

新晃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日前,为加快推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新晃侗族自治县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对五类情形进行奖励: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市场拓展、旅游商品开发、旅游人才、其他项目。
对旅游品牌创建项目进行奖励

(一)市场化运营的3A、4A、5A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二)对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三)对3星、4星、5星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四)对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五)对省级、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六)对1星、2星、3星、4星、5星的乡村旅游经营实体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七)一次性奖励湖南省旅游购物示范点2万元。(八)对1A、2A、3A、4A级旅游厕所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九)对在本县新建的具有特色的家庭宾馆(民宿、客栈),装修设计风格具有本地文化特色,内部住宿条件舒适,经消防和旅游部门认定,投资规模30万元至5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十)对被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县内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十一)鼓励创建以文旅消费聚集为主的特色街区,经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对管理单位每年奖励30万元用于街区运营及公共设施添置、美化、亮化等。